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專任教授)
「生、老、病、死」本來就是有情眾生的生命常態與自然機制,理想的生命歷程是「其生也自然,其死也自然」!「死亡」本身也毫不例外,「理想的死亡」──亦即「善終」並非遙不可及,而是可以經由個人的精進修持以及家人的護持而達成。任何人想要「善終」──也就是「死得有尊嚴、有品質」,真正能夠「瀟灑走一回」的「不二法門」就是「回歸大自然的生命機制」與「虔誠精進的靈性修持」!
可惜世人不思返本溯源,讓生命自然地「瀟灑去來」,反而妄想訴諸現代醫療科技的不自然干預以求及早結束一期生命,還錯誤地以「安樂死」名之而誤導眾生,竟然還有人呼籲立法,誠然可悲!可嘆!
我曾經從二○一七年一月八日至四月二日,連續十二個周日,在本專欄發表了〈「安樂死」的迷思與解套之方〉系列文章,可惜瓊瑤和傅達仁都沒有看到。這幾個月來,報章和網路不斷有傅達仁呼籲「安樂死」立法的新聞,我就想再寫一篇系列文章討論「安樂死」之不當,因為手頭正在進行〈解讀「生、老、病、死」的自然機制與奧秘〉系列,原本預計再寫三周後結束,接著就寫〈再論「安樂死」之不當〉。
但是前幾天,台大晨曦社老同學鄭明貴師兄傳了一個聯合新聞網發佈的電子新聞給我,標題為〈安樂死議題延燒.單德興新書藏生死機鋒〉,鄭師兄還催促我趕快再寫一篇有關「安樂死」之不當的文章,我就決定先暫停正在進行的〈解讀「生、老、病、死」的自然機制與奧秘〉這一系列,馬上著手寫有關「安樂死」的問題討論,標題訂為:〈安樂死」其實是非常愚蠢的死法!您所不知道的「安樂死」〉
歐洲死亡文化的法律挑戰──遺族的權利
說來也很巧,我在十一月中旬,讀到在美國發行的Commentary Magazine(評論雜誌)網路版的一篇訪談報導及評論,標題為“A Legal Challenge to the European Culture of Death : The rights of the survived”(〈歐洲死亡文化的法律挑戰──遺族的權利〉),由伊朗裔的美籍記者Sohrab Ahmari撰稿,於十一月十日發表。
事件的緣起是,比利時的化學教授湯姆.莫替爾(Tom Mortier)沒有機會改變他母親尋求「安樂死」的想法,甚至於無緣說再見。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他的母親Godelieva De Troyer拜託兩位朋友開車送她到布魯塞爾自由大學。到了那裡,在比利時居領先地位的「安樂死」倡導者和提供者溫.狄斯特曼(Wim Distelmans)給她注射了一針致命的藥劑,她才六十四歲,身體健康。狄斯特曼在為他母親執行「安樂死」之前,並沒有通知莫替爾,直到第二天他才發現這件事。
莫替爾崩潰了。母親的死,將這位化學教授從比利時的「極端自由主義安樂死法律」的溫和支持者,轉變成了最直言不諱的反對者。在這個以「死亡權」作為國家信條之一的國度,他的反對論調遭到了嘲笑和阻撓。他的抗議活動迫使他每天都要重演心理上的創傷,標誌著他和罹患精神疾病的母親的生命糾結。
但是莫替爾終於有機會聲張正義了。今年十一月上旬那一周,宗教自由組織「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以他及其母親的案件,向「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簡稱ECHR)提起了上訴。如果被接受的話,這項上訴可能會為比利時的「安樂死」產業提供亟需的司法審判。
八月分的時候,記者Sohrab Ahmari在比利時的荷蘭語法蘭德斯(Flanders)區的大學城魯汶郊區的小康家庭裡採訪了莫替爾。學校剛下課,他的三個孩子中有兩個在客廳裡看電視。「去一家醫院打一針致命,和有人跳到火車前面,沒什麼兩樣」莫替爾告訴記者,他的聲音高過了背景的卡通片喧鬧聲。「這是人道嗎?我不認為這是人道。」
幾個星期前,當地檢察官以「缺乏證據」為理由,駁回了他對狄斯特曼的控告。這個結果意味著莫替爾在國家層級上,已經用盡了他的合法選擇,而現在他可以將他的案件提交給總部設在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的ECHR。「歐洲人權公約(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要求各國保護「每個人的生命權」。所有國家都有特殊的義務照顧弱勢族群:囚犯,兒童和青少年,以及那些像莫替爾的母親De Troyer一樣,其精神狀況不足以保護他們自己的生命的人。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