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昨舉行大法官學術研討會,司法院長許宗力出席致詞。圖/中央社
司法院昨舉行大法官學術研討會,司法院長許宗力(圖)出席致詞。圖/蕭白雪
【本報台北訊】司法院長許宗力多次指出,法院見解不一致、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位居司法民怨之一,是人民之痛。司法院已草擬完成法院組織法修法草案,在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設「大法庭」,統一終審法院法律見解,近日將公布。
現行最高法院以判例及民、刑庭會議決議「統一法律見解」,許宗力日前在台灣法學會年會上直指,他個人高度懷疑其合憲性。
許宗力表示,法律見解不一致的客觀現象本身就違憲,司法有義務解決,大法庭應該進行,但目前法律尚未完成,目前最高法院持續透過決議統一法律見解,「我只能夠容忍它繼續這樣子」;他認為,最高法院「判例」制度違憲,「決議」也有合憲性顧慮,「可能做成一次決議,大家會拍手,但我心就痛一次」。
從前總統陳水扁、國民黨立委林益世等人的貪汙要採法定職權說還是實質影響力說,到扁家女婿趙建銘在台開案中內線交易獲利怎麼算,到一般人罵髒話究竟是公然侮辱、還是口頭禪,各法院、各審級常有不同判決。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是全國最高審判機關,裁判有引導下級審判、確保法律適用一致的作用,但兩院都設有數個「合議庭」,各庭間難免出現不同看法。司法院原擬透過金字塔訴訟制度修法,讓民、刑、行政訴訟的終審法院只剩一個合議庭,但因涉及的修法工程龐大,在訴訟制度未變前,將先以大法庭解決見解歧異問題。
依據司法院研擬的法院組織法修法草案,預計在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分別設置大法庭,取代現行的判例選編和決議。
未來如終審法院「合議庭」評議案件時,認為見解和其他庭或先前的裁判不同,應移由大法庭審理裁判,當事人若有疑義,也可聲請。
大法庭的組成除原本受命法官外,將納入各庭成員,審理案件時,應開庭言詞辯論,以合乎司法本質作成裁判的方式解決法律爭議。
許宗力:將提升大法官審案效能
許宗力昨在司法院舉行大法官學術研討會致詞指出,為回應社會期待,在大法官改革相關議題,未來大法官審理案件將司法化、裁判化及全面法庭化,提升案件審理效能。
許宗力表示,大法官釋憲從民國三十八年一月公布釋字第一號解釋開始,至今已是第六十九年,明年就要邁入第七十周年;在多元價值衝突與社會快速變遷的情境下,未來會有愈來愈多非憲法上列舉權利的保障問題,進入到法院尋求訴訟救濟,甚至在窮盡法院審級救濟途徑後,進而聲請大法官違憲審查,這是司法體系無可迴避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