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人:蔣本基
台大環工所教授
「綠色化學」係指利用化學技術與方法去削減或減少對人類健康、社區安全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原料、觸媒與溶劑於產品生產過程中之使用,並避免產生危害性之副產物與廢棄物。Anastas與John C. Warner於一九九八年制定「綠色化學十二原則」,包含:防止廢棄物生產、原子經濟、較少有害化學合成、設計更安全化學品、更安全溶劑與助劑、設計能源效率、使用再生原料、減少衍生物、選擇良好催化劑、可降解設計、即時分析汙染防治及更安全化學品以防止意外發生。上述十二項原則奠基往後學術與工業界於發展環境永續發展目標之準則。
「循環經濟」是一種再生系統,可通過設計、維護、修理、再利用、再製造、翻新與循環,使資源投入量、廢棄物排放及能量耗損最小化,與「製造與處置」線性生產經濟形成對比。「艾倫麥克阿瑟基金會」(Ellen Macarthur Foundation, EMF)將循環經濟稱為「透過概念設計重新改造工業界經濟」。根據綠色化學十二項原則,利用創新技術改良傳統製造程序,結合循環經濟理念,將化學產品、副產物及製造過程重新設計與包裝,建立綠色化學產業供應鏈,降低生產過程中所排放危害物質,提升廢棄物資源化附加價值。
有鑑於此,在符合國際綠色化學十二項原則前提下,國內各部會與產業界應積極推動綠色化學創新技術整合管理措施,以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各項具體推動策略措施如下:
(一)研擬綠色化學之防制、保障及永續策略:針對綠色化學十二項原則進行分類,發展「防制(Prevention)-保障(Assurance)-永續(Sustainability)」三面項,稱為「P-A-S」策略。「防制」係指防止廢棄物與降低衍生物產生,「永續」係指更安全的溶劑與輔助設備與有害物質降解設計,「保障」係指汙染物質即時監測體系以及降低有害物質之化學合成方法。
(二)整合政府權責單位,落實綠色化學原則:依據綠色化學十二項原則與定義,研訂政府各部們權責,建立跨部會溝通平台;促進化學物質有效管理,保障化學部門安全,減少化學毒害物質,降低化學產品能耗,以建構健康永續環境;訂定國家治理、降低風險、管理量能、知識建立及跨境管理等重大目標。
(三)健全化學管制相關法規,發展化學物質管理體系:根據國際情勢,優先評估創新化學品之適用性,建立製造/進口之相關條例;審查化學物質風險評估措施與受規管化學物質的範圍,完善化學物質管理體系;建立化學管理體系,定期檢討與更新相關關鍵績效指標。
(四)研發綠色化學創新技術,建立國際合作交流機制:建立產學合作模式,籌組專業技術輔導團隊,導入智慧技術與客製化商品服務;推動綠色化學與水資源鏈結與廢棄物資源化技術,建立生命週期評估,量化各類技術循環經濟效益;建立國際合作模式,定期舉辦國際研討會與工作坊,加強資訊與技術交流。
(五)強化綠色化學環境教育,促進創新技術人才培育:規畫綠色化學創新技術相關課程,培育具前瞻性思考專業技術人才,建立相關資格認證制度;加強綠色化學種子教師養成,編列綠色化學教育叢書,強化教育宣導;舉辦教育系列活動,提升國民綠色化學素養,增加開放課程與數位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