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歐洲商會在二○一七建議書中,對我政府提出對於在台居留外籍人士,搭乘高鐵應當享有敬老票,並指出奧地利、德國、英國,在此方面並無本國外國人之分。對此交通部回應,現階段並不宜推動,除非雙方有互惠,另一點則是監察院在二○一四年也從此觀點糾正交通部,所以目前最大關卡便是平等互惠原則。
兩個國家以平等互惠給予對方遊客或居留者,在交通工具使用、文教設施參訪上享有國民待遇,是很正常又能保障自身國民在他國的權益。但是從一個國家是否已經達到更高層次的人類互助而論,那可能未必是有胸懷和理想的態度。因為在台灣領有居留證者,多少在國內生活一段日子,也可能有納稅或消費行為。那給予這些人士,在一定年齡或身心障礙上,和本國人民一樣享有交通與文教上的福利,只會證明這個國家對高齡者和身心障礙者,有盡了基本的人道關懷和同理心發揮,這就是人權立國精神最好證明。
另一個問題也存在許多文教部門或大眾運輸業者,那就是對外籍來台遊客,在參觀國內景點與交通運具時,該不該和本國學生或身障者一樣享有優惠。若從增加公庫收入而論,既非本國人就不該享有此一待遇;但若從他國學生和兒童能對台灣人文、歷史、古蹟多些了解,使其往後能對台灣在該國產生長遠國民外交效益而論,那這可是一種放長線的軟實力外交,這和砸大筆金錢的外交捐贈相比,那是很值得政府和國人換腦袋去思考。
談互惠,基本上是有給有得,論人類的互助和同理心,那彰顯的是一國的文明程度與胸懷氣度。假若一直在互惠上斤斤計較,卻不反思這也是一種滴水穿石的文化與人道力量,以無形國力內化於他國人民心中,那豈不是見小利而失大利。
張勳慶(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