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今年八月臨時會三讀,並於九月二十日公告後,各單項運動協會依法須全面改選理事長,不過近來協會改選引發許多爭議,立法院長蘇嘉全日前邀集各方相關人士協調,雖然最終因體育署長林德福提前離席不歡而散,但政府似乎意識到此波改革有未妥適之處,欲亡羊補牢。
依據筆者參與的一場單項運動協會改革座談會,會的協會代表表示,多數協會願意配合改革,但《國民體育法》規定,明年三月二十日前就要完成改選,且其子法「特定體育團體章程範本」訂定會員直選,登記截止日是十二月二十日,換言之,從會員審定至理監事、理事長改選只有短短三個月作業期,以目前申請加入人數最多的協會,如足球逾二千人、棒球、羽球、游泳逾千人而言,光是審核會員資格可能就耗費不少人力、時間,況且加入協會的民眾是否具備相關專業且有心參與會務,很難保證協會改選真能達到體育署長所謂的「透過量變帶來質變」。
再者,雖然「特定體育團體章程範本」訂定會員直選,但母法《國民體育法》中並未訂定該項規定,因此,日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申明各協會依照《人民團體法》,依原來的改選程序進行並不違法。若各協會依原本程序改選後,若體育署不承認,該如何處理?明年二、三月各單項協會選舉後,半年中又遇到八、九月將舉辦亞運前的選手選訓賽,很難不影響會務運作,妨礙選手選訓,甚至比賽成績。
不可否認,部分單項運動協會確實有長期家族壟斷、財務不公開等問題,但這畢竟是少數,不該在改革過程中將有異議的協會打成邪會,反而讓改革形成社會對立。多數協會也認同改革,只是改革可能過於急躁,未廣納多數協會意見、未考量各協會差異性,以及近乎無門檻限制的會員加入,除了導致選舉複雜性變高,更有人頭會員的疑慮。
曾慧青(台北市/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