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當今的民粹當道及各種政治亂象,和過多的選舉有很大關係。如果真能廢除鄉鎮市長選舉,把鄉鎮市長改為官派,對澄清台灣的政治亂象,應該很有助益。最好的狀況是,除了六都,所有的縣長市也不必選舉,全改為官派。
選舉原本的設計,是透過選票舉才。但台灣實施民主選舉迄今,各地方型的選舉,包括鄉鎮市長、鄉鎮市代表,不是黑影幢幢,就是金光閃閃。讓不少藉由黑道、金錢勢力的人,經由選舉插足地方公共事務。
另一方面,為了求當選,民選的地方首長無心真正利國利民的建設,而只著眼於討好眼前選民的散財政策。
他們既不敢加稅增添公庫收入,又盡情的發放各式福利,讓地方的財務狀況,愈形惡化。
像這樣的縣市首長、鄉鎮市長選舉,沒有民選舉才的好處,卻帶來了民選散財童子的壞處。
倒不如把台灣的選舉簡單化,誰選上總統,或者哪個政黨取得中央政權,就贏者全拿,連縣市長、鄉鎮市長也都由他們指派。而這些指派的地方首長做不好了,帳全部算在中央的民選總統頭上。這也算得上是責任政治的展現。
不過,廢除鄉鎮市長選舉,或者縣市長選舉,也必須注意到機關及人事的精簡。總不能像台南縣市、台中縣市合併後,機關沒有減少,人員也不曾精簡,那樣的合併,除了讓市長變大,對公庫沒有任何好處。
高源流(澎湖縣╲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