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面對醫療糾紛頻頻發生,新版「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即日起正式啟用,若非本人簽署,可由與病人關係密切者,如伴侶、同居人、摯友等簽署;為了避免醫療糾紛,醫師須在同意書中標註部定專科、專業背景,且必須要先由醫師簽署後,再讓病患簽名,不得提供空白內容給患者簽署。
距離上一次手術同意書修訂已十三年,此次衛福部大幅修訂手術同意書以及麻醉同意書格式,主要有四大變革,包括簽署對象放寬、註明醫師專科、醫師需先填寫內容,以及簽署後手術時間從一個月放寬為三個月。
根據衛福部公告,手術同意書簽署人,包含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法定代理人、關係人以及伴侶等。
由於領有執照的醫師可進行所有醫療業務,過去曾有小兒科醫師為患者隆鼻而衍生糾紛案例,為防堵類似醫療糾紛,新版手術、麻醉同意書,執行醫師必須標明醫師專科,讓患者在術前了解。
簽署手術同意書時,過去可先由患者簽署,醫師再填入說明內容,為使患者與家屬了解所有資訊,新版同意書規定,醫師應先簽署並說明,再由患者或家屬簽立,不能提供空白內容給患者簽署。
過去患者簽訂手術同意書後,醫院必須在一個月內完成手術,考量醫院實務需求,新版手術同意書准許醫院可於三個月內完成手術,若三個月內未執行手術,必須需要重新簽訂。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新版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於十一月二日正式公告,即日起正式施行,由於各醫療院所的舊版手術同意書尚未用完,會給予半年的緩衝期,明年四月三十日起,全面採用新版手術同意書。屆時若未更新,可開罰五到二十五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