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公費生分發,或專為偏遠甄選的教師,必須服務滿六年。對此,有偏鄉學校校長表示,如果老師缺乏熱情,綁再久也徒然。
對於校長消極性的發言,筆者不表贊同,提振教師的教學熱誠,是校長責無旁貸的工作,學校不能夠、也不應該將所有責任都推給教育部。
我小時候就讀偏鄉六班小學,擔任教職後,也曾經在偏遠郊區的六班小學服務,深知師資不穩定,正式老師每年異動頻繁,學校充斥代課老師,不但學生受教權深受影響,學校校務也無法正常發展。
所以教育部透過修法,增列偏鄉綁約六年條款,是有利偏鄉學校穩定師資的正確做法。
偏鄉師資綁約六年,並非首創,金門和澎湖的學校,早已行之多年,許多想擔任教職的流浪教師們,也都支持綁約規定。
校長要運用各種領導統御與團隊合作的模式,激發出老師對學校、學生、家長和社區的理想、熱情和使命感。校長應該做的是用言教、身教和境教教育老師。
我是教育老兵,期盼偏鄉學校的校長和同仁們能擬好對策,發揮正向的影響力,不但激發出新任教師的教學熱情,讓新聘任的老師以服務偏鄉學生為榮、為樂,願意在偏遠學校多待幾年,這才是雙贏的作為。
吳悅(台北市╲退休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