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長庚、馬偕等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近來風波不斷,民進黨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今天討論《醫療法》修正草案,將針對醫療財團法人的董事會組成、董事任用條件,醫療財團法人的投資、交叉持股、轉投資,結餘提撥用途等進一步規範,避免亂象重演。
據了解,《醫療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上會期已完成初審,目前等待朝野協商,在行政院長賴清德要求下,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立刻將《醫療法》修正草案排入今天討論議程,盼在雙管齊下杜絕歪風。
依照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政策小組討論結論,將限縮董事長的任務,董事長應指定董事一人於董事會休會期間執行董事會職權,董事會應有社會公正人士至少一人,且董事不得擔任法人附設機構的員工,並有社會公正人士一人充任醫療財團法人的公益監察人,另要求設員工董事。
版本中也要求,醫療財團法人投資股票應以上市公司為限,對單一公司投資不得超過該醫療財團法人淨值總額的百分之五,也不得超過該上次公司實收資本額的百分之五,且投資各公司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總額百分之三十,更不得以該法人或其董事或指定人擔任被投資公司的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不得對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選舉行使表決權。
此外,如有投資其他公司者,不得指派人員擔任該公司的董事;醫療財團法人對外捐贈動產或轉投資於公司打一定數額或比率者,應事先報中央主關機關核准,並於年度財報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