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昨天針對《政府採購法》及《菸害防制法》兩項修正草案做成重大決定。前者將刪除採用最有利標的限制條件,新增巨額工程採購案應成立審查小組;後者則是將電子菸列為全面禁止的製品。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會後轉述,會中對政府採購法的四大翻修重點達成共識,一是二億元以上的巨額工程採購案,應成立審查小組,協助審查採購需求與經費、採購策略與招標文件等,並提供相關諮詢。
二是刪除採用最有利標的限制,由於現行政府採購法規定,必須是異質工程、不宜採最低標的財務或勞務採購案,才可使用最有利標;但因「異質」難以訂定標準,加上採用最有利標時,承辦人員需簽報不宜採最低標的理由,導致機關多採最低標方式辦理。因此,為改善低價搶標的問題,確保公共工程和採購案品質,與會的立委一致肯定應鬆綁最有利標,同意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中對採用最有利標的限制。
另外兩項則是,招標文件須納入職業安全相關規定,避免勞工發生職災、確保工安,以及廠商違約停權需符合比例原則等。
至於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重點是加強電子煙管制,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廣告與場所內吸食,並將吸電子煙列為吸菸行為,未滿十八歲及孕婦都不能吸食。此外,還禁止加味菸,並擴大警示圖文至百分之八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