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金融業「吹哨者保護」法規將升級。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天在立法院表示,已要求金管會各業務局處,將吹哨機制及對吸哨者保護,納入內控內稽實施辦法內;以銀行業來說,就是增訂在銀行法授權訂立的內控內稽實施辦法中,也就是至少有行政命令的位階,且具強制性。
金融業近年多起弊案,讓外界認知到金融業「內部人檢舉」機制的重要,像永豐金的多起弊案,沒有內部人檢舉就曝不了光。但台灣金融市場長年缺乏規範內部人檢舉機制,也不保護爆料的當事人,願意主動吹哨者少之又少 。
顧立雄表示,已在金管會內部指示提高對金融業內部「吹哨者保護」的法律位階,將直接訂在各銀行、保險及證券業所屬法規授權的內控內稽實施辦法中,但相關指示還沒對外發布。
金管會原本只打算要求業者修正「自律規範」,但顧立雄昨天明確表示,金融業內部吹哨機制及吹哨者保護規範位階會提升,若相關機制訂在「實施辦法」內,將有一定強制性。
據金管會原先規畫,金融業內部要先制定「吹哨」的標準作業流程,並設立一個讓員工放心吹哨的獨立部門,同時對主動揭發內部弊端者給予充分保護。
金管會官員表示,接受吹哨的部門,參照國外作法,美國是設在「審計委員會」下的獨立部門,並對吹哨者提供的文件設置限制存取權限,同時保護檢舉人。
對此,不願具名的金融業者表示,台灣金融業長年忽略且打壓內部檢舉文化,讓許多內部弊端都見不了光,希望顧立雄說到做到,同時比照國外,公司若對吹哨者「報復」須有懲處機制,這樣才不會虛應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