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府一名社工師,連續請育嬰、侍親、安胎及特休假,三年只上班七天,卻領本俸、年終獎金及國旅卡補助共約三十六萬元。這在民間企業公司,簡直是天方夜譚。
社會局卻認為,該員請假、補助都是依法行政,並無偏袒或不法,再次端出「雖然不妥,但不違法」的「八股」理由。
縱使有法令明文,但這樣的連續請假,還以特休假出國旅遊,是否有私心或鑽漏洞,不得而知,但恐難令人信服。
公務員請假,業務勢必要由其他同事代理承辦,若確有需求,大家都能體諒,若是鑽法令漏洞,對於其他守法的同事相當不公平。
請假制度重在公平性、必要性及合理性,應兼顧個人利益及國家社會利益,才不會浪費行政資源。
既然法令已出現漏洞,政府就應通盤檢討,盡速修法彌補,嚴格規定,消除弊端。
紀湘湘(台北市/文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