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世大運落幕後,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重點內容除單項協會開放人民參與、財務透明化之外,為破除協會遴選代表不公平的現象,未來也將設立仲裁機制,解決體育紛爭。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國民體育法公告施行前成立的單項協會,應自國體法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依規定修正章程,並召開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單項協會祕書長、副祕書長,應聘具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人員擔任,其中至少一人應具有體育專業;並訂有排黑條款,遭判有期徒刑以上確定者,不得擔任單項協會理事長、祕書長。
此外,中央級政務官、中央級民意代表不得擔任單項協會理、監事,單項協會不得聘雇現任理事長、秘書長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專任工作人員。
由於里約奧運時發生戴資穎球鞋風波,修正條文規定,單項協會組隊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運動賽會,協會與合作廠商訂定的贊助契約,應參考國際慣例與考量選手比賽需要及權益,選手有個別贊助廠商者,應於參賽前協商,並尊重運動選手特殊需求,不得對運動選手有顯失公平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