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民年金保險明年將滿十年,十年補繳保費的緩衝期限屆滿後不能補繳,年資也無法累計。衛福部表示,等到補繳緩衝期過了,就算補繳十年保費,老年年金也只能領原本的近四成四。
國民年金保險自二○○八年開辦,至今符合資格卻未曾繳費者,總計有一百一十四萬多人。衛福部社保司長商東福指出,國保保費十年補繳期限,自明年一月底陸續屆滿,超過十年,欠費不能再補繳,也不能併入保險年資累計,也無法選擇每月基本三千六百二十八元的保障。
舉例說,一名開辦當年五十歲的被保險人,若每月按時繳費,六十五歲後選擇有基本保障額度的公式計算年金,每月可領老年年金五千四百一十元;但若欠費超過十年未繳,補繳緩衝期過了,只能補繳十年內保費,不能往前追溯年資,並只能選擇無基本保障額度的公式計算,每月領取二千三百七十七元,不到原本的四成四。
衛福部社保司專門委員姚惠文補充,被保險人若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