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重視客觀歸責 雇用人勿疏縱

高明華 |2007.05.15
301觀看次
字級

報載台北市某家計程車行負責人因一念之仁,讓年逾六十五歲的司機繼續開車營業,造成一死一傷車禍慘劇後,被檢察官依業務過失致死提起公訴。

車行負責人為司機肇事負連帶責任,關鍵在於現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年滿六十五歲就禁止駕駛營業車,車行老闆無視法令規定,導致發生車禍傷亡,彼此間具有「因果關係」,才會被檢察官認定監督不周,必須負擔民事與刑事責任。

雖然案件尚未經過法院審理判決,但就法論法,這起法律責任歸屬問題,確實值得如計程車行負責人等所謂「雇用人」注意。一般而言,過去大家都把焦點集中在雇用人在民法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上面,認為負責人頂多連帶民事賠償,並不會牽扯上刑責。

但是近年來司法界愈來愈重視「客觀歸責理論」,檢視因果關係時偏重從「風險」角度出發,誰製造並且實現社會所不能容許的風險,而結果又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有效範圍內,誰就得為結果負起刑事責任。

因此,暫不論超過六十五歲就不得駕駛營業車的法令是否合宜,至少在修法前每個人都有義務遵守法律。呼籲所有雇用人都應了解司法對責任歸屬的新見解,千萬不要再像以前一樣得過且過,否則很可能會因自己的疏失或縱容,得和受雇人一樣,被依業務過失起訴。

高明華(高雄市/商)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