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市永春社區都更案延宕多年,不同意戶針對市府核定的變更案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以變更計畫和原始都更計畫已大幅變化,主管機關卻未盡實質審查之責,判決台北市政府敗訴,全案定讞。依此判決,永春都更案等於回到變更核定前、全區皆為重建狀態。
台北市永春都更案延宕十六年,去年九月動土,由於不同意戶打贏行政訴訟,北市府昨宣布將停工。
判決指出,永春都更案在第二次變更計畫中,包括基地、樓地板面積、樓層數等,與第一次提出的計畫有重大差異,不屬於第一次計畫的延續,應重新提出新的都更計畫;北市都更審議委員會未加以糾正、判斷違法,且北市府對於都更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的合法性,未盡實質審查之責。
判決認定,森業營造無視前後二次變更計畫對於重建區段新建建物規畫的差異,僅提供少數戶別供不同意協議合建者選配,並不公平。
本案去年六月一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北市政府敗訴,在判決後一個月,建商以「取得合法拆除執照」為由,拆掉不同意戶王家,隨即搭起鐵製圍籬,連出入口都封鎖起來。如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北市府敗訴,建商恐將面臨賠償。
台北市永春都更案原有一百二十六戶,因長期無法整合,都更業者森業營造公司二○一四年九月在同意戶支持下,提出變更計畫申請,將原本的全區重建,改為重建及整建併行,把不同意戶彭龍三等人的公寓列為整建區,加快都更速度,前年一月經北市府核定。
彭龍三等三位不同意戶前年就變更案提起行政訴訟,指控都更業者任意調整估價基準日、減損住戶更新前權利價值等,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到最高行政法院都勝訴。
永春都更案爭議
爭 議
選配原則
風險管理
費率
營建工程
管理費
法院判決
整個事業計畫有做大幅變更,應該讓所有住戶重新選配
實施者獲得風險管理費率12%,卻未詳加說明,北市都更委員會直接給12%,等同沒有實質審查
實施者委託營造廠的合約,未詳載協助營建的項目,北市都更委員會沒有實質審查
市府說法
尊重法院判決,要求實施者重新選配
尊重法院判決,要求實施者進入都更審議會補強
同右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