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身為國際社會的一份子,對於保護地球,當然不能置身事外,因此,政府必須提出相關的具體措施。就汽機車停車超過三分鐘就必須熄火而言,筆者原則上支持此一構想,但反對將之無限擴張至連停等紅燈的車輛,也得反覆熄火再發動引擎的做法。
再者,以高雄市為例,捷運系統遲未完工營運,核定的票價基本價從二十五元起跳,對於以勞工藍領和學生族群居多的勤族來說,價格缺乏吸引力,加上捷運路線規畫不夠完善,轉運配套也不如人意。筆者認為即使高捷營運後,對於舒緩高雄市上下班尖峰時刻交通的功效,可能不如預期的好。
另外,徵收駛入市區交通壅塞區域汽機車的「擁擠稅」,是否得將學者認為根本不屬於大眾運輸工具的計程車,納入課稅範圍?如果排除在外,似乎有單獨圖利計程車業者之嫌,且不會因而減少一部計程車才搭乘一位客人,就駛入壅塞區的不公平和不環保現象。
筆者認為,環保署與其絞盡腦汁,想一大堆點子招惹民怨,還不如落實獎勵民眾,將污染率高的二行程機車,更換污染率低四行程引擎機車,來得實際。畢竟,政策不能只是好看而已,更重要的是民眾配合意願有多少,還得考量執行是否窒礙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