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靜方(花蓮縣/幼教人員)
《家庭教育法修正草案》在台北舉行公聽會,有超過百名家長及學者參與,其中高中以下學生在校如有重大違規事項,應通知家長或監護人等規定修正草案,引起現場兩派人士爭論,有人支持修法,因為有時問題就是出在家庭教育,贊成修法是尊重「學生主體」。
學生有重大偏差行為,家庭當然要負很大責任,但親師和社會應共同拉孩子一把,不能僅靠單方面教育來挽救違規學生。
學生的思想、行為都在家中養成,當家長忙於工作,缺少時間陪伴孩子,常以物質滿足替代愛的精神教育。家長要多陪伴孩子,從日常生活中自我身教做起,並建立孩子正確的價值觀,才能減少偏差行為發生的機會。
一些偏差、違規青少年,多數來自弱勢家庭,不幸誤入歧途,正需要我們的關心和導正,幫助他們走回正途。家庭和學校如果能夠多一分愛和關懷,並且以深入心靈的生命經驗來引導孩子,必然會有效果。
如果學生在校有偏差行為,校方當然應該通知家長,否則還有誰比老師早知道孩子「變壞」呢?
有些「非行青少年」擅長隱瞞和掩飾,親師如果都被蒙在鼓裡,豈不讓孩子漸漸陷入絕境?
此外,政府和商家近年來推動友善商店,鼓勵店家主動關心年輕人,避免社區內學子吸食毒品或滋生事端,如果能夠打造社區商家成為關愛和休閒的場所,更能協助孩子導正偏差行為,這種作法值得加強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