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環保署將自明年起推動演唱會螢光棒、棒球賽加油棒、陪考紙扇等二十餘種「用過即丟」產品禁用、限用、或減量。如以廢棄物減量觀點論,這些「用過即丟」之產品,當然有其必要減量,但在環保人力、經費有限情形下,應優先選擇對環境危害最大者,納入首波禁用、限用、或減量對象。尤以菸蒂為最,因其危害橫跨廢棄物污染、空氣污染、公共危險等三大領域。
在街頭上,隨時能看見亂丟菸蒂的人;在火車站,也可以發現有人把尚未熄滅的菸蒂,丟在垃圾桶的菸灰鐵盒內,菸蒂緩慢燃燒,惡臭菸味順風飄入車站候車室內,造成旅客呼吸痛苦。更有甚者,部分駕駛人隨手將未熄滅之菸蒂拋出車外。
菸蒂之危害,已經由環境污染升級到公共安全,如果菸蒂棄置於高速公路、河床,不易清除。因此,實施「菸蒂減量」刻不容緩。
國內吸菸人口短期內不易降低、國民道德水準近期亦不易明顯提升等情況下,欲達成「菸蒂減量」,不妨本於環境基本法第四條「國民、事業及各級政府應共負環境保護之義務與責任。」之規定,可考慮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將菸蒂公告為「不易清除、處理」之一般廢棄物,依法科以菸商強制回收之責,促使菸商提供吸菸者,將回收菸蒂送到「菸蒂回收點」以便統一清除,讓吸菸者養成不亂丟菸蒂、熄滅菸蒂之習慣,進而減少菸蒂對環保和公共安全之危害,對環境和社會更具正面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