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台製作「二二八事件」專輯,錯用紀錄片畫面,於媒體是誠信商譽問題,於出錢的政府新聞局,則是動機、目的問題。
「二二八走過一甲子」是有意義的題目,這個事件的死難者、傷者,和被事件波及的本省人、外省人,均有遺憾,至今怨猶未解,真相仍待追尋考證,相關人物尚待訪問,史料挖掘、探討、分析還有可著力處,但重點是,解這個題目時,夠不夠專業、正大光明和尊重史實。
三立製作單位的問題,出在是否明知畫面攝自上海,與二二八事件無關,卻仍挪用營造屠殺意象?解開這個謎並不難,只要有受害者提告,檢察官可傳訊相關人員,並告知證人有誠實陳述的義務,如果偽證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當可還原是無心錯用,還是蓄意營造屠殺意象。
新聞人最可貴的特質是正義感,拿政府錢製作專輯卻錯用畫面,如能在第一時間誠實面對,當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如今是待事情喧騰擴大,製作單位才道歉,後果可能是賠上媒體最該珍惜的誠信商譽。
在這次錯用畫面事件中,政府的責任其實比電視台製作單位更可議。官方出資製作歷史事件檢討專輯,形同官修史料,一向是後代史學者重視引用的研究素材,動機應宏觀社會國家總體利益,手段需客觀、專業,向歷史負責,修得正確福澤子孫,如為一黨一時選舉之需,歪曲錯用,不但歷史會記一筆,也可能禍生肘腋。
製作專輯用的是納稅人的錢,納稅人有權利問,三立錯用畫面,是不是和新聞局想要有屠殺意象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