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解決首長特別費法律見解爭議,最高檢察署昨天召開「法律問題暨選舉查察研討會」,除各地檢察署檢察長外,審計部及主計處也派員列席。檢察總長陳聰明表示,由於每個特別費案都有特殊性,因此還是交由檢察官依具體個案認定,至於已經起訴的案件,則交由法院做最後定奪,檢察機關不宜作統一見解。
陳聰明並指示,檢察一體要貫徹,不要再出現台北、台南兩地檢署意見不一情形,此類案件日後出手前,要先向高檢署及最高檢報告;許添財特別費案送台南高分檢再議,陳聰明指示要慎重處理。
最高檢察署昨天邀請全國各地檢署檢察長與審計、主計單位代表對首長特別費提出法律見解。由於首長特別費案牽涉馬英九和民進黨四大天王涉案爭議,備受各界矚目,特別費到底是實質補貼?還是屬於公款?最高檢察署希望能異中求同。會議歷時三個半小時,由陳聰明主持。
陳聰明指出,會議主要針對台北地檢署所提出「無須檢具核銷特別費性質」與台南地檢署所提出「未實際支出前,以領據代替原始憑證支出特別費的行為,是否構成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兩法律意見進行討論。
他說,基層檢察官看法不一,意見紛歧,認為特別費為「實質津貼」或「公款」均為數不少,但多數檢察官認為,已有案件繫屬法院,檢察機關不宜作統一見解,或認為應依具體個案認定。至於偵辦中的案件,包括特偵組偵辦的民進黨四大天王案,以及各地檢署的特別費案,則交由承辦檢察官依照主觀犯意和客觀事實做個案認定。
財政部賦稅署與主計處也在會中說明特別費的規定、沿革及實際上適用情形,有檢察長提出程序問題,認定檢察長會議不宜再對特別費法律見解繼續討論,獲得全體檢察長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