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書」和「信」有區別。「書」指信件;「信」是指使者。後來「書」和「信」不分,並且逐漸發展為單以「信」作為函札信件的專用詞。唐代詩人賈島〈寄韓潮州愈〉:「隔嶺篇章來華岳,出關書信過瀧流。」可見書信已結成詞組了。
古代,書信由於用途和作者身分地位不同,而在用法上區分為「書」、「啟」、「箋」、「札」、「牘」、「簡」、「帖」等名類。
「書」分兩類:一種是向君王陳述意見的「上書」,如李斯的〈上秦始皇書〉,屬於奏議性質的一種;另一種是一般個人之間往來的函札,即書信,如司馬遷的〈報任少卿書〉、李白的〈與韓荊州書〉、白居易的〈與元微之書〉等。
「啟」和「箋」,都屬於奏議的一種,但不限於對君主,也可以對上官尊長及朋友之間。「啟」具有陳述的意思,以表示恭敬,如韓愈〈為分司郎官上鄭尚書相公啟〉。
「箋」在古代有特定的範圍,魏晉南北朝時期,主要為臣下對后妃太子諸王陳述之用,如楊修的〈答臨淄侯箋〉,《文選》有陳琳的〈答東阿王箋〉。至於信封封面書寫「啟」,是啟開之意,不屬書信名稱。
至於「札」、「牘」、「簡」、「帖」等名稱,最初是由於書寫的工具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