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未來房子委託包租、代管業者所收月租金六千元以下免徵所得稅、租稅減免優惠實施五年等。
輿論多集中在討論委託包租代管可以減免多少稅賦,實際上,持有餘屋的民眾,若隱匿出租所得,可以減少的稅賦更多,何必透過包租代管節稅。簡言之,希望透過這個法案將所有包租公納管實在誘因不足,更不可能去化餘屋,平抑房價,輔助社會住宅不足,達到居住正義的理想。
就筆者觀察,民眾若有餘屋多會自行管理出租事宜,人在外地或以租待售則會委託房仲,若手邊有超過兩間以上房產,依舊委託房仲管理。也就是說,不動產經紀業者才是目前市場上實質的租賃住宅服務業,但新創法令是建立在現有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上,從民間所謂的總幹事及房仲再創出一個代管業者,真的能像內政部所說,透過法制化建立,讓租屋體系專業化、產業化?筆者並不樂觀。與其如此,不如效法國外將現有的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與住宅租賃服務人員整合為需要專責機構考核認證的「物業管理士」,才是專業化。
從這個法案到政府要花三十億成立國家都更中心,看不到落實居住正義的中心思想,只看到疊床架屋的法令與政策,根本無法發揮綜效,只達到擾民的效果,更讓居住正義治絲益棼。政府不如停建社會住宅,專心打造資訊透明的交易平台以及有利消費者的公正法令與仲裁機構,才能讓民眾感受到所謂的「居住正義」。
鄭佑璋(桃園市/物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