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流傳一部影片,是關於警察盤問時,被盤問人無理辱罵的畫面。
今日的台灣社會,在面對警察執法的態度,似有悖逆之舉,不論自己有無犯罪來講,都應理性接受「公務」的盤查,也許有人認為:「從人權角度,我不一定要接受,這是我的自由。」等言詞,這正是筆者要改正這種不對的說法。
民主法治社會,並非處處以人權為依歸,而是在公共秩序下,合理行使個人之權利,才是正當思考。民主是在「法治」的範圍下,才有意義的彰顯,其內涵是個體在群體之中有責任的擔負,非「人人為我」的利己心態。面對法律,實有個人之權利問題,但莫忘記我們還有「守法」的責任。
警察的人權也要顧及,身分是平等的,只是責任不同,不能當作「不服從」的理由,當違反理性,當無人權可顧,法律正是在處理「非理性」的行為。
當然,如遇惡法惡警也是要起而抗之,不能委屈接受不合理之對待,只是在公共秩序下,人是有責任維繫彼此的界線,才不至於脫軌誤事,在民主開化下的台灣,要能更落實法治觀念,才不會讓人權變調為不守法的理由。
潘秋丰(嘉義縣/嘉義大學中文系碩士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