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中油、台電、台糖、台水四家公司,去年獲利表現佳,稅前盈餘共逾新八百億元,員工最多可領到二點四個月績效獎金,預估每人約可拿八點四萬至十二萬元。
國營公司除了中油,屬獨占事業,盈餘不能全部歸屬員工績效,當前國家財政拮据,政府正準備大砍退休軍公教年金之際,國營事業發放超高績效獎金,並不合理。
台電、台糖和台水都屬獨占公司,經營業務在市場上根本沒有競爭者,有所盈餘,應該以上繳國庫為優先。
同樣是公家機關,像學校老師、行政機關員工的考績獎金,只有一到二個月。為何會出現「一國兩制」呢?更何況四家國營公司已有領年終獎金。
國營公司賺錢,除了員工有功勞外,顧客願意消費也有一定的貢獻度,所以當中油、台電、台糖和台水賺大錢時,也應該回饋給消費者,油價、電價、糖價和水價可以適度調降,或撥一定金額的回饋金給用戶。
吳悅(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