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國人而言,酒駕的新聞已經屢見不鮮,但是酒駕的問題似乎沒有任何減緩的趨勢,對此,政府絕對不該漠視。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提高酒駕拒測罰款翻倍至十八萬元,且酒駕罰鍰採累進制,五年內累犯的罰款,會以過去紀錄為底往上累加;這原本是針對不願意就測的駕駛人而來,不過,如果還是一味以罰款為主要的方式,恐怕對於事情要徹底改善是無濟於事。
交委會也通過連坐法,與酒駕者同車的乘客,可處六千元至一萬二千元罰鍰。對於這樣的作法,個人是表示認同的,畢竟,與酒駕者同車,無疑就是共犯,沒有道理置身事外。有立委提案把酒駕者的車牌加上特殊識別,這樣的思惟是可以被接受的,畢竟除了警惕自己外,還可以提醒其他用路人,可謂一舉兩得。
就現實而論,對於酒駕的處罰愈來愈嚴格,但是台灣每年酒駕致死的數字,是日本的三點五倍、新加坡的四倍,也就是說,法律在修改,但問題卻沒解決,這可能就必須從執法者改善。
如果對於酒駕的思惟都在不經意的違法,總是以罰款為主,即使犯刑法也可交保;那麼,對於有錢人家,或是沒有羞恥心又沒有財產的人,恐怕永遠達不到警惕的效果吧!
李坤隆(高雄市/實踐大學博雅課程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