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昨天進行第五次會議,就終審法院成員、員額及選任程序改革議題,做出重大決議,包括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由九十四人,五年縮減為二十一人,並由總統任命。對此,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批評此變革將造成「拉幫結派,非常不妥」;另外,也有多位法官憂心未來政治將影響審判獨立。
陳志龍批表示,因為司法院長提名的是自己人,不管提名幾倍人選,經過遴選委員會篩選剩下二倍,還是自己人,最後由總統決定的,仍是自己人。最高法院法官須具備高度專業及經驗,怎麼可以像「選妃選后」那樣圈選。他說,何況現在的司法院長沒當過一天法官憑什麼提名最終審法官。應該由公開透明的考核產生,論經驗、論法理、論邏輯,如果由司法院長提名,恐造成法官們拉關係、講人情,這樣產生的最終審法官,難以期待審判獨立。
資深法官指出,現行制度,司法院長的官派人數就占一半,其他的票數由司法院所屬相關單位選出,涵蓋很多基層、中高層法官民意在裡面,若真的改全權由司法院長、總統當家作主,總統說了才算,不但無法讓眾法官信服,也會給人一種黑箱作業,搞關係就可以升官的聯想,這對想要辦好案子的基層法官而言,是一大諷刺,也會因此大大打擊基層士氣,真的需要三思。
不少基層法官也憂心,指終審法官政治任命是仿效美國的作法,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就是政治任命,但他們負責處理憲法層次或相關政策性的法律案件,角色類似我國大法官,而我國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負責審判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讓負責個案審判的法官經由政治任命產生,不是很奇怪嗎?」
不過,依據司法院的補充說明書指出,列出奧地利、比利時、法國及德國等十九國情形為例,最高法院法官採政治任命者甚為普遍,司法院官員也指出,由總統任命終審法官人選主要原因為,總統代表全國總意志,賦予終審法官崇高重要的職務,而現行終審法官由司法院長任命,反而在國際上較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