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志願役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志願役招募來源與誘因,未來替代役也可參與志願役士兵甄選,服志願役滿半年,即可享有育嬰留職停薪;另也祭出「棒子」,志願役士兵一年內累計三大過,將會被汰除。
因八十三年次以後出生的役男,都能申請替代役,為擴大志願役士兵的選兵來源,修法後增加替代役男可作為招募志願役的對象;此外,常備義務役備役,若要再報考志願役士兵,不必一次簽四年,可每年一簽,最長一次以三年為限。
修法另一重點,是明定志願役士兵的「退場機制」。現行志願士兵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兩大過以上,經評審不適服志願士兵,才會被汰除。修法後,志願役士兵一年內累計三大過,將會被汰除,未服滿志願役士兵現役最少年限,還要賠償國家。目前志願士兵需現役滿一年以上,才能因養育滿三歲前子女,申請留職停薪;修法後放寬門檻至服役滿六個月以上,就能申請留職停薪。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說,這次志願役士兵服役條例修正,屬於「工具性修法」,修法後不適合服志願役的汰除機制,將建立在法律基礎上,而非依長官喜好「評審」。志願役募兵除要有誘因,也要有好的管理汰除機制,屬於進步修法。
退役將領吳斯懷說,因科技、武器愈來愈發達,不需要過多兵員,政府推動募兵制,希望招募高素質的志願役軍人「長留久用」,雖人力精簡,但戰力素質提高。現在卻因募兵成效不彰,政府讓步放寬條件,志願役服役一年就可退伍,好不容易培養的戰力,可能迅速流失,不符募兵制的根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