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診大醫院 享4次部分負擔優免

 |2017.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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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衛福部健保署積極推動分級醫療,遏止「小病衝大醫院」現象,本月十五日起調漲逕赴醫學中心就醫的部分負擔,新制上路後,經轉診至醫學中心就醫者,部分負擔費用較未經轉診者便宜兩百五十元;此外,該署也修正《轉診實施辦法》,透過轉診至大醫院就醫,一個月內最多享四次部分負擔優免,盼新辦法將能於十五日前由衛福部公告,與部分負擔新制同步上路。

健保署積極推動分級醫療,除上月開始實施「電子轉診」平台,也盼透過「以價制量」方式,促使病患分流。十五日起,若未經轉診逕赴醫學中心就醫,部分負擔由現行三百六十元調升至四百二十元,若透過書面或電子轉診者,醫學中心部分負擔由現行兩百一十元降至一百七十元,區域醫院部分負擔由現行一百四十元降至一百元。

舉例來說,病患至醫學中心就醫,轉診與未經轉診的部分負擔,依照現行規定就已相差一百五十元,新制上路後,部分負擔差距則拉大為兩百五十元。此外,至醫學中心急診,患者檢傷分類若不屬於一、二級有生命危險跡象者,部分負擔由四百五十元調高至五百五十元。

許多民眾關心,轉診至醫學中心就醫,可享有幾次部分負擔優待?健保署副署長蔡淑鈴昨表示,衛福部日前修正《轉診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新制規定每張轉診單的有效期限是三個月,取得基層診所的轉診單後,三個月內可持單至大醫院就醫,並享部分負擔優免,如以電子平台轉診則透過系統媒合掛號、省去排隊時間,但部分負擔優免,將限轉診掛號後一個月內最多四次門診都視同轉診;例如四月一日至基層就醫並轉診,但是四月十日才透過轉診去大醫院看第一次門診,即從四月十日算起,一個月內都可享優免部分負擔。

蔡淑鈴說,新的轉診辦法已完成預告程序,待衛福部正式公告即能正式實施,盼能於本月中前公告,即能與部分負擔新制併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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