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勞年金比較 制表/人間福報編輯部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年金改革緊鑼密鼓,行政院與考試院卻互別苗頭!行政院會昨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與《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考試院也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值得一提的是,公務人員改革方案,行政院支持年改會版本,但試院版本比年改會版更為溫和,形同「翻案」,兩院草案都送立院審查,最後結果將在立院見真章。
勞保新增年資可攜帶制度
相較於討論多時的軍人跟公務人員的年改方案,行政院昨天通過的兩草案是首度出爐。勞保未來將延長投保薪資採計期間,現行制度按最高六十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年改實施第二年起,將每年延長十二個月,至第十一年調整為最高一百八十個月平均。如已請領年金者,不適用此方案;尚未請領者,則按申請年金當年的採計期間來計算。
勞保也將強化政府責任,每年從年度預算中,挹注勞保基金二百億元,並承擔最後支付責任,保證每個人都領得到年金。同時也將新增年資可攜帶制度,各保險年金將可「年資並計、年金分計」,勞保年資可併計其他社會保險年資,併計後年資滿十五年,且年滿六十五歲時,得請領勞保年資部分的老年年金。
勞保費率法定上限方面,將改為自方案實施第一年起每年調升百分之零點五,自明年起調升,到一百一十一年調升至上限百分之十二,屆時再行檢討調整費率。
高中以下教師延至60歲退休
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部分,分十五年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包括三十五年、三十年、二十五年年資遞減方案。並設有最低保障金額。「延長投保(提撥)薪資採計期間」,調整退休金計算基準,由最後在職本薪額漸進過渡至以最後在職前「十五年平均薪額」。在請領年齡部分,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教師六十歲與其餘教育人員六十五歲退休年齡區隔處理。
至於考試院通過的版本部分,退休所得替代率等於大翻案,從年改會方案的百分之七十五逐年調降到百分之六十(年資三十五年),放寬為百分之八十、分十年調降至百分之七十,至第十年再依據當時社會狀況檢討替代率是否提高或調降。預計整體退休公務人員平均每月退休所得,將從原來五萬六千元,降至四萬八元左右。
至於十八趴優存利息,領月退休金者分六年取消,領一次退休金者維持六趴,也和年金改革國是會議提出的方案不同。對此,考試院長伍錦霖表示,改革的過程是希望、是體諒,是為了台灣能走更長的路,而不是對立,更不是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