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試所鳳山分所研發出台農三號「黑糖芭比」蓮霧,每十公頃收取一百八十九萬元「技轉金」,授權給農民栽種,卻發生有果農無意繳納技轉金,而採偷剪枝芽帶回果園裡進行嫁接,引發授權果農的反彈。
過去政府所屬試驗研究機構所研發的新品種、技術、設施等,係以無償方式移轉給農民使用,成為台灣農業的核心競爭優勢。後來為激勵試驗機構的研發動能,依其特性分成「專屬授權」及「非專屬授權」,後者只要付技轉金就可得到新技術與種苗,有些農漁民儘管需要該項技術或品種,卻無力支付權利金,已嚴重影響台灣農漁業的整體升級。
試驗研究機構隸屬公家機構,每年耗費國家數十億元從事研發,所研發成果,理應以無償提供給農漁民使用,以保持台灣農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上優勢,也可以因應貿易自由化談判下,開放國外低成本農漁產品進口帶來的競爭壓力。
目前台灣農業仍以家庭式小農為主體,農民年平均所得低於全國平均水準,若要透過繳交技轉金才能取得新品種與新技術,對多數農民是有困難的。
在農業經營企業化尚未普及前,政府與其編列龐大預算給與農民各項補貼,不如考慮恢復無償提供方式,讓農漁民都能享受研發成果,但可要求其配合政府相關管理法範,包括種植數量申報,農藥、肥料使用紀錄,上市數量、接受技術研習等,讓農業管理步上正軌。
李武忠(台中市/農經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