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受委屈 政府要檢討

 |200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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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時任首善之區的台北市長馬英九曾說過,「街頭藝人」產生,將為台北街道注入文化活水,讓台北躋身一流城市。他認為街頭藝術可使文化生活化,街頭藝人無畏於環境的克難與限制,有如文化小草,希望民眾在街頭遇上了他們,別忘了駐足欣賞,同時記得打個賞。

台北縣是少數未對外招考街頭藝人的縣市,台北縣政府文化局文化行政課鄭夙玲表示,沒有招考街頭藝人的主要原因是:應讓市場自由機制,及尊重藝術本身的價值;縣政府當然是支持和鼓勵的態度;因此,文化局之前也行文各鄉鎮市提報可供街頭表演者的場地,希望街頭藝人可到北縣公共空間表演。

桃園縣文化局祕書李紹偉則表示,桃園縣在第一屆招考街頭藝人時,已參考各縣市所實施的街頭藝人利弊。

他表示,桃園縣會先為街頭藝人提供適當的表演場所,並且為避免讓街頭藝人因「空手」而回,在每次指定地點演出時,即撥列每趟五百元的車馬費,而團體則依比例酌加經費。他說,可透過第一次經驗,未來再作修正,同時第二屆街頭藝人錄取名單也已發布,未來希望藝文下鄉更落實。

規畫與執行出入大

儘管各縣市政府都有一套規畫,但實際狀況呢?目前身為街頭藝人,同時也是桃園某中學主任的呂小姐表示,街頭藝人很不被重視;她說,文化局安排場次時,完全不尊重表演者的需求,常常在未經協調下,任意排地點;如果文化局承辦人稍有用心,於事前協調,不致讓人有「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感覺。

她指出,今天純因興趣,所以投入街頭表演,且對一位教育工作者而言,身負推動藝文是一種使命感,根本就不在乎文化局給多少車馬費。她認為,街頭藝人既已招考,那麼就要有前瞻規畫,不要東址一處、西址一塊,讓人無所適從。

另一位住台北市的廖姓街頭藝人表示,從台北開車到桃園需經過收費站,可稱路途遙遠,但為桃園藝文挹注心力不算什麼,且文化局發派表單上也沒載明有車馬費,但藝人還是去演奏;他曾經到達目的地—南崁台貿商城後,因為該商場未到開門時間而回,足讓人為之氣炸。

廖姓街頭藝人說,從外地去的人,怎會了解當地公共空間開放情形呢?但文化局也不察即安排,更離譜的是未將公文副本發給台貿商場,台貿承辦人也不知所以然,使藝人與台貿兩造產生極大誤會;為此,廖姓街頭藝人深深感慨,這簡直是踐踏街頭藝人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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