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罪名 馬英九遭北檢起訴

陳忠賢 |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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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中)被控教唆洩密,昨天出席活動時,吸引大批媒體採訪。圖/中央社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眾所矚目的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認定馬英九洩漏仍在偵查中的祕密事項等給他人,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和刑法洩密罪起訴,最重可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對於遭到起訴,馬英九親自回應:「公理何在?」一定會到法院為公理奮鬥到底。稍早馬辦也表示,馬英九對自己清白有信心,會到法院為堅持力爭大是大非,也期待法院最後會做出公平正義的判決。總統府對此則不做評論。

這起教唆洩密案,源於特偵組一○二年偵辦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案件未偵結時,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八月三十一日、九月一日向馬英九報告,馬再指示黃於九月四日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報告。整起事件也衍生成馬、王「九月政爭」。

北檢調查,馬英九在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明知「一○○特他六十一案」等案,並非僅屬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應祕密事項、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與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二人。此外,馬在當年九月四日,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之祕密及監察通訊取得應祕密之資料。

北檢指出,總統為憲法機關,職權之行使應符合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憲法基本原則,並不得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縱憲法機關欲調閱或取得檢察機關卷證資料,亦應符合憲政分際。而馬英九長期從事司法實務與法律教學,深諳法律專業與行政程序,明知人民對隱私權、通訊祕密自由及資訊自主權的期待,為普世共維基本價值;縱為處理內閣閣員政治責任,亦非不知得選擇以合法適當方式為之。

北檢認為馬英九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無故洩漏及教唆洩漏偵查中祕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祕密資料及將柯建銘個人資料為蒐集的特定目的外利用,侵犯人民基本權利,涉犯罪事實已臻明確,犯嫌足堪認定。

馬英九在隨後發表聲明指出,這個案件被起訴顯示關說司法個案的立委沒事,處理司法關說醜聞的人卻被起訴,這真是「公理何在?我一定會到法院為公理奮鬥到底」。他也強調,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也希望法院能真正秉持公平正義,作出正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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