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販機規範 比照食品

 |2017.03.10
1441觀看次
字級

【本報台北訊】自動販賣機生菌數超標的問題,去年曾引起大眾與媒體關注,卻發現無法可管,去年底雖訂定〈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自主衛生管理指引〉,業者需標示產品有效日期等,卻未強制規定標示負責人,想罰也罰不到人。食藥署昨天預告規定〈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草案,若未標示負責人等,將可開罰最高三百萬元。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最新預告的〈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草案,是將販賣機食品標示獨立出來,規範比照一般食品,標示品名、內容物、食品添加物、有效日期等都需要完整標示。

至於負責業者的姓名、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地址、食品登錄字號等,新的預告草案要求強制標示,否則將可依照食安法開罰,若是即時沖泡的自動販賣機,產品則毋須標示有效日期,但其餘的標示,如品名等,仍須符合法規。李婉媜表示,此草案目前仍在預告期間,最快今年七月一日上路。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