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光走廊】 台灣光復七十年紀事(2)「耕者有其田」實施

文與圖╱徐宗懋圖文館提供 |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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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通知單:工作人員來往於鄉里間,將放領公耕地的通知單發到農戶,並說明相關訊息,使佃農們了解放領公耕地的資訊。
農民集會:台灣土地銀行為確保「耕者有其田」政策成果,舉辦新農貸制度,圖為該行在放款前邀請農民集會解釋,並請農民按需要舉牌。
宣傳政策:地政工作人員到地主家中訪問,並向其宣傳「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以期配合並了解。
繳交土地權狀:地主到有關單 位繳交土地所有權狀,並在之 後會獲得政府發放的債券以及 國營事業的股票。
獲得耕地:獲得耕地的農民, 看著耕地權利書狀。
土地實物債券:政府命令土地 銀行以土地實物券及公營公司 股票換憑證發給地主們,作為 補償被徵收的土地地價。圖為 台北一地主在土地銀行領到的 土地實物債券。
代表向陳誠致意:行政院長陳 誠(前右)為推動「耕者有其 田」政策的主要負責人。圖為 高雄市各界慶祝實施「耕者有 其田」致敬團向其致意。

民國42年(1953)1月,台灣土地改革最終階段正式實施,改變了台灣政治與社會的結構,帶動經濟步上軌道,也成為中華民國政府建設台灣的基礎,影響深遠。

土地是農民賴以養家活口的生產根本,土地的所有權可說是人民生計的關鍵,這項權利的分配方式等同社會資源分配,倘若極度地不合理,過分剝削農民,不僅生產力低落,更可能因窮困和飢餓而造成動亂。

從農業轉為工商業社會之際,首要的挑戰便是土地分配。台灣約在明末清初才形成小有規模的漢人社會,與中國大陸的土地結構相似,在買賣兼併過程中,分成大地主、小地主、佃農三個等級。

1895年日據台以後,測量農地、興建水利設施、引進改良品種等等,提升了農業生產效益。不過在土地權的根本結構上,日本殖民政府並沒有任何改變,反而為了提高生產力,與地主階層聯手剝削佃農。佃農在社會、經濟與教育的地位上,仍是最為弱勢的一群。

隨後,日本戰敗,台灣光復,國共內戰爆發。共產黨的革命之火點燃全世界,以「窮人翻身」的口號,煽動農民鬥爭地主,強分田地。這股共產主義思潮也蔓延至台灣,尤其自二二八事件之後,民心對政府施政普遍不滿,中共在北、中部的佃農階層中,具有愈來愈大的政治影響力,台灣也面臨了土地革命的風暴。

而當中華民國政府從大陸撤退台灣之時,被蔣介石總統任命為台灣省主席的陳誠,完成了初步金融改革,接著進行最關鍵的施政土地改革。

民國38年(1949)二月陳誠就任省主席,公布實施「三七五減租」,規定從當年第一期農作物收割繳租起,租額不得超過正產物收穫量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為降低佃農的負擔,拉低農地的價格,讓佃農得以累積資金。這是第一階段的土地改革。

第二階段是放領公有耕地,1951年3月,陳誠以行政院長的身分主持,放領範圍以耕地為限,以原承租耕農為主,還有為僱農、佃農、半自耕農以及轉業為農者。時間長達十四年,共放領十三萬餘公頃公有耕地,承戶達二十三萬六千餘戶。

隔年12月,宣布耕者有其田政策。將地主的田地以合理補償的方式分配到農民手中,使雙方各得其所。包括地主一律得保留一定出租耕地及水田;超過限制,政府便以購買方式徵收,支付三成以水泥、紙業、農林、工礦等四公司的公營事業股票,另外七成則搭發實物土地債券。最後再以低價貸款的方式分售於農民;結果,佃農的比例大降為全體農民的百分之十七,成為少數。

「耕者有其田」政策之成效影響巨大,穩定了經濟與社會,也避免流血革命的發生。政治上,從大地主轉為日後的工商業者,或是獲益的農民組成的地方農會組織,皆成為中華民國政府治理台灣的重要基石。而台灣民間對陳誠亦抱懷深厚的感情,即使在陳誠過世後,亦未嘗稍減。這場於40年代初成功完成的土地改革,在台灣社會發展史上無疑是具有無比轉折意義的里程碑。

(吳濬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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