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國小老師投書報紙地方版,控訴學校旁的大型養豬場臭味熏天,影響教學與污染學校環境,但縣政府環保局的答覆卻是,如果該養豬場有按規定安置污水處理設施,縣府沒辦法不讓其養豬;無獨有偶,同縣某鄉的居民集體結合民代抗議「畜產生產合作社禽畜糞堆肥處理中心」散發的惡臭,讓他們無法忍受,此事件也上了報紙地方版,結果環保局人員前去採樣,經測定其臭氣濃度六十七ppm.,超過標準值的五十ppm.。
對照這兩個環保事件,可以嗅出政治力與學校教育的差異。站在環境教育的觀點,學校旁本來就應不准設立大型養豬場,污染教育環境,即使其臭氣未超過標準值,及有安置污水處理設施,但已影響師生的身心與教學活動,更何況即使設置污水處理場,但養豬戶是否為節省成本備而不用?但由因學校是弱勢團體,縣環保局才敢搬出這種不合教育原則與意義的官樣文章;而有民代帶頭抗議的「畜產社」堆肥處理中心的臭氣事件,由於有政治力的介入較能受到關注。
筆者認為,環境保護不應有差別待遇,也須要更進一步的深化與重視,政府須訂定統一的規範及查察標準,各級政府也要確實執行。許錦文(雲縣土庫/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