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Uber重罰條款一月六日上路後,被取締超過四十八次,累積罰鍰預估超過十一億元;Uber業者雖緊急與計程車談合作,預計本月將與中華民國計程車駕駛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合推Uber Taxi服務,但Uber派遣自用車載客仍違法,公路總局今將開出首張裁處書罰單,並勒令Uber歇業。
Uber在台違法載客四年,政府一月六日修法後祭出重罰,截至一月二十日已取締四十八輛Uber,並開出許多舉發單;因違規累計六次可罰兩千五百萬元且得勒令歇業,估將開出十一億元罰單,並於首張罰單載明勒令歇業。
Uber年前宣布二月將計程車合作在台北地區推出Uber Taxi服務,除Uber App現有叫車服務,也可另選Uber Taxi派遣計程車載客,車資依跳表、初期擬推優惠,系統可看見駕駛姓名及車牌,且不對派遣計程車收二成五平台服務費。
交通部認定,雖然Uber Taxi若無對價關係,純粹提供公益平台讓民眾叫計程車,就不必登記計程車客運服務費;但現有以自用車載客作法依然違法,首張裁處書罰單開出後,就會同步勒令Uber歇業,並通知北市商業處執行。
公路總局科長連思源表示,明天將會寄出第一張處分書,除罰鍰外將勒令歇業,並同步行文台北市商業處執法。不過Uber仍可依法提出行政訴願及訴訟。
交通部解釋,過去四年以對Uber公司開出五百一十三件罰單、裁罰金額共計七千三百二十五萬元,過去也有明定「勒令停業」,但因「停業」在公司法上認定有疑義,這次修法一併修正為「勒令歇業」,符合公司法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