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文》
由信眾入道,加入教團者,以「教士」、「師姑」稱之。最高級別為修士級,升等須以加倍之年資計算,維持教團「僧事僧決」的精神。對一般信眾的定位,有信徒、會員、護法、功德主等層次,並從中選舉老成持重者,聘為信徒代表。此外,有學識廣博者,善於講說者,具有正見者,國際佛光會得聘為檀教師、檀講師,協助教團之弘化。
二、職務上的分配:秉持人盡其才之理念,力求開發僧眾之潛能,職務上分配原則如下:
1.長於口才、思想靈敏者:可從事文教事業。例如:講主、教授、教師、弘講師、編輯、寫作等等職務。
2.慈悲增上、柔和親切者:可委於知客、湯藥、醫療賑濟、養老育幼等慈善工作。
3.勤勞耐煩、組織力強者:可勝任住持、監院、副寺、會務秘書、行政助理等職務。
4.明因識果、通曉財務者:可承擔司庫、主計、會計以及出納等福田工作。
5.威儀端莊、具備身教者:可任引禮、法務、司儀、悅眾等職務,發揮所長。
一般初學者,以一般性的職務為主,例如:總務、園藝、行堂、典座、香燈、知賓等行單,以培福修慧,自我養成。
任何職別,一律以頭單、二單、三單、四單等,為其資歷、能力定位,藉此樹立職務之倫理。此外,為令大眾有多方學習和全面參與的機會,職務上的任期,有一年、二年、三年的分別。三年任期者,有需要時,可以連任一次,屆滿時須接受調派。
三、財務上的制度:以「有權不管錢,管錢不掌權」,做為綜理財務之準則。管理財務工作者,為學士級的職事任之,力行「權財」平衡的法制。
四、福利上的辦法:凡佛光教團兩序大眾,均享有休假、遊學、留學、進修、出國旅遊、醫療安養等之照顧。其他各項福利辦法另有訂定。
此外,佛光教團制定之門規,如:不私收徒眾、不私建道場、不私交信徒、不私自募緣、不私自請託、不私自借貸、不私蓄金錢、不私置產業、不私造飲食等井然嚴整之清規,令教團和合無諍,薪火可以代代相傳。
佛光教團之組織系統,以「恪遵佛制,奉行清規」為其精神內涵;以「集體創作,制度領導」為其宗風性格。兩序大眾,於佛光教團的組織裡,人人唯法所依。以「常住第一,大眾第一,信徒第一,佛教第一」為共遵之理念;以「光榮歸於佛陀,成就歸於大眾,利益歸於常住,功德歸於檀那」為共守之準則。在佛光教團之中,生命將由膚淺走向深廣,由閉塞走向開闊,由灰暗走向繽紛,由殘缺走向圓滿。在佛光教團之中,大眾會推動個人的成長,時間會帶來事業的因緣,歷史會給予公平的定位,信仰會留下永恆的價值。(下)
本文節錄自《佛光教科書》
第十一冊 第十三課(隔周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