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一例一休引發物價齊漲,許多餐飲業者以「人事成本增加」為由,調高商品售價一至二成,勞團「二○一六工鬥」試算,一名月薪三萬元勞工,就算每個休息日都出勤,每月也僅增二千三百四十元加班費,增加幅度也不到總成本的一成,「業者以此為由漲價,非常不公平」。
二○一六工鬥表示,過去大部分雇主為要求勞工加班,放假日加班費都優於勞基法,都給予一倍加班費,若以月薪三萬元的勞工試算,放假日加班費一千元,如今新制與舊制加班費相減後,勞工若是每個休息日都出勤,每月也才增加二千三百四十元,約僅增加百分之八,假設雇主的人事成本占總成本三成,增加幅度也不到總成本的一成。
對此,勞動部官員回應,勞團所說並無可能,但是,須依據個案而論,過去勞基法休息日加班費計算前兩小時零點三三,後每小時給予零點六六,也可能有業者僅依據最低標準給予加班費,新法上路後,成本就提高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