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將無法供人生活實質滯留的「屋簷」、「雨遮」,刪除以附屬建物測繪的規定;新制將於近期發布,一○七年一月一日起適用,但新制實施前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物,得依舊規定辦理。
為讓預售屋買賣計價方式明確,一百年五月明確規定預售屋的屋簷及雨遮,僅能登記坪數,不能計價。為回應改善建物虛坪問題,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修正草案,刪除屋簷、雨遮以附屬建物測繪規定,及將建物地下層測繪邊界改以竣工平面圖所載面積範圍(牆壁中心)為界,並訂定新舊制適用的過渡規定。
內政部表示,草案於研商過程及預告期間,部分業者、團體雖曾表達不宜修正的意見,但因「屋簷、雨遮登記不計價」的階段性折衷措施,實施至今已逾五年,又僅適用於預售屋,與成屋買賣的計價方式不一,易生混淆,甚至有藉此規定漏洞而炒作預售屋進行套利,造成市場投機亂象,衍生交易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