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二○○八年十月上路的國民年金,訂有十年大限條款,即保費積欠超過十年者年資作廢,且不得請領基本保證年金。勞保局表示,有四十一點六萬人從沒未繳過保費,十年大限即將在二○一九年一月底到期,只剩約二年時間,呼籲欠費者愈早開始繳愈好,若因此喪失請領基本年金資格,因小失大。
勞保局表示,國保欠費訂有分期繳納機制,若個人年所得未達五十萬元資格,最多可分四十期繳費,欠費金額大者,愈早開始繳,負擔愈輕。
國民年金因非強制社會保險,且被保險人主要以未就業與經濟弱勢者居多,繳費率偏低,保費收繳率約百分之五十六。國民年金法規定十年內皆可補繳保費,惟一旦欠費超過十年,年資不但不採計,最大的影響是不得請領基本保證年金,領取金額相差甚多。
國民年金的老年年金給付有兩個公式,A式有基本加計金額三千六百二十六元,若以B式計算,等於必須投保十六年才能達到,A式明顯優於B式,目前已領取國保年金給付者七十八萬餘人,九成是以A式領取基本保證年金,金額都在三千六百二十六元以上。
勞保局統計,目前具有欠費紀錄者約三百七十七萬餘人,其中有四十一點六萬人是從開辦至今都未繳費,最多欠繳金額達七萬一千六百九十八元。這些人在二○一九月一月底前若未繳費,欠費年資即作廢,且因有欠費紀錄,領取老年給付時只能選B式,不能領基本保證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