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怪異 1天休完3天特休

 |20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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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勞基法特休假新制明年元旦生效,新增滿六個月就有三天特休假規定,且年度終結未修完就要發給工資。因新舊制銜接,今年一月二日到職者明年一月一日就有三天假,且這三天假雇主要發給員工錢。

勞基法上周三讀通過,現行一年以上到未滿三年都是一年七天特休假。但明年起,滿六個月但不到一年者有三天假,一年以上到不滿兩年者有七天假,滿兩年到不滿三年有十天假。特休假如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結束沒休完,雇主要發給工資。

今年一月二日到職者,到明年一月一日滿六個月不滿一年,明年元旦起多出三天特休假,一月二日起滿一年就有七天假。明年一月一日年度終結須,三天假要休完,事實上休不完,因此員工只能領錢。依此類推,今年一月三、四日到職者都會碰到類似問題。且三天假後馬上接著的是滿一年的七天假。

勞動部官員指出,因為以往特休假都是滿一年以上計算,這次滿半年就有特休假,剛好出現與生效日期計算銜接,才會首度出現較複雜計算方式,「過去的確沒發生過」。

勞工明年起新增滿半年就有三天假,滿一年後又有七天假,對勞工來說,形同滿一年就有十天假。但勞動部官員強調,員工滿半年但未滿一年,雇主就要給三天假,滿一年後再給七天。如果等到滿一年才給十天,就是違法。

勞動部官員指出,目前不少企業採曆年制給假,可能從每年一月一日起算或七月一日起算,到當年底換算部分特休假給員工。但勞基法給假是以年資換算,勞動部勞檢也是依年資計算,企業如要採曆年制,給的假不能低於勞基法。明年起因新增滿半年要給三天假,採曆年制給假不容易釐清。

除了特休假,因新增休息日加班費,很多勞工和雇主「霧煞煞」,問題多多,不只打爆勞動部電話,立委黃秀芳昨天在立法院質詢勞動部長郭芳煜時指出,她的服務處接到很多勞工打來詢問電話,問勞動部要如何跟勞工和雇主解釋。

郭芳煜坦言,勞動部也接獲非常多詢問電話,目前勞動部網站上已有特休假日數試算表,至於相關宣導摺頁這一兩天會出來,也會在網上建置加班費試算系統,方便民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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