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著名國立大學法律系大一學生被爆料,德文課期中考,上百名學生公然用手機互傳答案,集體作弊。而授課教授竟然不追究,只希望學生為自己行為負責。
法律系畢業,將來可能成為偵查犯罪的檢察官、審判案件的法官或擔任辯護人的律師,職位雖有差異,但責任都是為了釐清事實真相及正確適用法律,「明察秋毫」應是共同的職業內涵。
考試作弊,在法律上意義,應是不切實際、投機取巧、自欺欺人、以假亂真的詐騙行為,明顯違反專業與追求真實性的法律素養,知法犯法,未來如何公平公正執行職務?
不管哪一科系,作弊都不能原諒,尤其司法改革聲浪高漲,除了職場上的法律人應合作協力改革,求學中的法律系學生,也要奠立公平公正、清廉無私的精神,未來才有能力伸張正義,解決紛爭。
學生考試帶手機集體作弊,監考教授竟然不管,當場又未察覺任何異樣,讓學生有機可乘,是否盡責、有無放水,同樣也應檢討。
曦曦(新北市/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