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因各國法令不同,國人向國外賣家購物,發生消費爭議時,常申訴無門。行政院消保處今建議,消費者可先向賣家申訴、協商,或詢問信用卡發卡公司能否提供協助,仍無法獲得協助,可再向國際組織「跨境消費爭議處理網」求助,或向當地消費者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消保處今在官網上公布,「國人涉及跨境消費爭議之處理機制及管道」及「消費者向企業經營者申訴參考範例」,消保處表示,國內常見的跨境消費爭議包括食品、紀念品有瑕疵等,因跨境消費爭議涉及其他國家司法管轄權,又許多國家消費者主管機關僅處理多人受害的重大消費案件,不介入處理個案糾紛,消費者若要申訴,花費時間較長。
消保處建議,消費者以書面直接向企業經營者申訴時,要清楚描述遭遇的問題和後續如何處理,並說明交易背景,如時間、地點、通路及問題發生的時間,檢附收據、發票等證明文件;同時,可向信用卡發卡公司求助,或向國際組織「跨境消費爭議處理網」求助。
消保處提醒,若發現遭詐騙,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