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玲芳台北報導】當看到路人猝倒,一般人第一個反應是「有沒有AED?」再來是「會不會救?」、「敢不敢救?」北市衛生局分三階段推動緊急救護,強調目擊昏倒案件發生,可在法律保障下,勇於伸出援手,避免顧慮法律責任而不願伸手救援。
消防局統計,不論是第一時間的急救心肺復甦術CPR處置,或使用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電擊,台北市旁觀者「施救率」僅三成左右,與先進國家三至四成以上相比,仍有進步空間。
衛生局認為,與民眾對「救人免責」仍心存疑慮有關,將加強宣導「救人免責」。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何叔安表示,衛福部一○二年修訂「緊急醫療救護法」,引用英美法中「救人不受罰」的精神。
何叔安表示,心跳不規則昏倒,一分鐘內AED電擊,心跳回復機率高達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