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第五十二條條文,取消外籍勞工工作三年須出國一日的規定,並新增外籍勞工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規定。勞動部指出,將針對移工免出國的申請程序以及返鄉休假權保障等,盡速修正相關規定。
立法院昨天三讀就服法修文,場外先是有數十仲介和雇主反對,後來近百名移工和勞團也到另一邊表達訴求,希望盡速修法通過,不要讓移工再被仲介業者剝皮。擔心兩方衝突,警方還出動大批人力,雙方各在立法院中山南路和濟南路門口表達訴求。
仲介和雇主代表指出,修法通過後,不好的外勞可以在台灣一待就是十二年,且雇主等待新外勞的空窗期也會從原本的一到兩天變成四個月,帶來災難性的後果。他們痛批勞動部長郭芳煜背叛本國勞工,要郭芳煜下台負責。
勞動部表示,相關配套包括增訂移工請假返鄉辦法,明定雇主不能拒絕外勞返鄉探親,否則將處罰六到三十萬元,並廢止聘僱許可。此外,雇主必須在聘僱期滿六十天前告知是否續聘,給外勞至少兩個月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