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自由化 業者將可直接賣電

 |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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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行政立法便當會昨天就電業法修法方向達成共識,將以「一次修法、兩階段實施」進行國內電業改革,第一階段先推動綠電(再生能源)自由化,以往再生能源業者僅能把電賣給台電,未來將解除限制,發電業者可將電經由台電輸配電管線,直接賣給需要電的用戶。

綠電自由化之後,第二階段將針對台電進行改革;依照行政院規畫,台電不會民營化,仍是國營企業,最快六年後分為兩個子公司,有獨立的會計制度,強化台電效率及資訊透明化。

民進黨將在下周一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正式定調電業法版本,行政院最快下周四行政院會通過,修法版本希望能在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修法,期望在二○二五非核家園時,讓綠電占所有發電中的百分之二十。

行政院針對電業法將採一次修法,實施步驟則分兩階段,先處理綠電自由化,下階段處理台電改革。

「直供」及「代輸」是綠電自由化的關鍵,以往台電掌握發電及輸配電的生殺大權,即使過去開放汽電共生業者可以發電,但售電僅能賣回給台電,買方也僅能向台電購買,未來一旦完成立法,買、賣方不再透過台電,可自行選擇,台電的輸配電管線可提供買賣方來使用,即所謂的輸配電「公共化」。

有關電價及費率的部分,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電價將由賣電方及買電方自行去議價。

「綠電先行」是新政府電業改革第一步,也是參考其他先進國家的經驗和做法,行政院幕僚表示,成功的案例不外乎採分階段實施,且綠電先行的作法,也是一般進行電業改革國家採行方式,讓綠電逐步取代傳統發電,降低碳排放、熱效應等。

綠電加入發電端之後,企業及廠商是直接受惠的用戶端,一方面用電量大,另一方面是與國際標準接軌。

幕僚表示,不少先進國家,尤其是歐盟,產品是否使用綠電生產,被視為進口的條件項目,有如Google公司先前來台投資指定全綠電,但台灣目前電力是燃煤、核電與綠電一併混合賣給台電,無純淨綠電,所以希望將純綠電分離,提供給需要綠能標章的企業,且讓用戶端選擇要經過台電電網輸電,或是直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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