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苗栗前縣長劉政鴻在任內恣意舉債,導致他一卸任,縣府立刻付不出員工薪水與工程款,監察院昨天以十一比一通過彈劾劉政鴻。監委並警告,本案深具指標性質,各縣市應正視預算編列執行及債務舉借,以免債務持續惡化。
查案監委說,劉政鴻擔任縣長籌措建設經費不顧法令,大量虛列不存在的收入,甚至調用縣府各項基金,違法留用中央撥發的災害補助款,議會也怠於把關,才走到瀕臨破產地步。類似情況在許多縣市政府也都存在,只是程度上不那麼嚴重。
監委表示,劉政鴻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上任,縣府主計單位次年籌即指出舉債已達法定上限等問題,劉政鴻反而在九十七年起大幅擴張歲出,使收支短差日益惡化,至一○三年短絀金額達到三百六十一億七千五百萬元,透支債務由一百年的十三億餘元,到一○二年增為七十六億餘元,公債總額增至四百零一億餘元。
為造成預算平衡假象,劉政鴻任內虛列中央未核定的補助五百一十億餘元,最後真正實現者僅二十七億餘元。主計總處及審計部早在九十五年就行文要求改善,但他置之不理,還在會議中公然指示縣府各局處配合,並強制分配各單位虛編額度。
劉政鴻還大舉調用縣府轄下各基金專戶,到一○三年底高達一百四十七億餘元,連中央對各鄉鎮市公所的災害補助款,也遭縣府違法留用二億餘元。導致新縣長徐耀昌上任後,基金專戶無法再應付縣庫調度需求,終於爆發財務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