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藝人代言醫療廣告有必要

鄭佑璋(桃園市/物業管理) |201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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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佑璋(桃園市/物業管理)
禁止藝人為醫療廣告代言,對減少醫美糾紛有幫助,衛福部也應禁止藝人為保健食品代言。

外貌具有優勢的藝人代言醫美廣告,容易誤導民眾,認為只要進行與藝人相同的醫美療程,就能擁有動人的外表,讓民眾容易衝動就醫,因療效不如預期產生醫療糾紛,部分醫美療程有副作用與風險,會因個人體質與醫生技術產生後遺症,限制藝人為醫美代言廣告,減少醫療糾紛有其必要。

食藥署統計,今年一至八月共有一千零九十四件違規食品廣告,現規定食品不得宣稱療效、誇大,已有知名藝人代言保健食品遭罰,經紀公司往往在藝人代言「出包」後,以「藝人缺少醫療背景,難以了解產品內容是否具療效,下次會審慎代言」等推託之辭卸責。

衛生福利部為保護民眾醫療與健康的行政法令,不能只做半套,既然能限制藝人不得代言風險性較高的醫療廣告,也不應放任藝人藉由知名度與影響力代言保健食品,影響消費者權益及民眾健康。

鄭佑璋(桃園市/物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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