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宣布對體育改革的決心,若由該署的年度預算觀察,就令人質疑其改革的真心。
台灣體育發展力有未逮,外界普遍認為是國家體育經費不足有關,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層級的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即喊出體育經費倍增口號。
事實上,我國體育經費早已由一九九九年的三十四億元(體委會加計體育司)成長至二○一七年的一百零九億元(體育署加計運動發展基金),創史上最高的體育經費。
預算除了金額多寡之外,更重要的應該是經費的運用,因為政府預算的分配,是政策落實與否,最易觀察到的指標。
據監察院審計部二○一五年報告指出,體委會二○○一年提報整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計畫,歷時八年才獲行政院核定,委外規畫設計迄二○一○年已經歷四次大幅變更,且委外設計支出高達五千萬元,整建工程延宕至二○一二年七月才發包,迄今歷時十五年,整建計畫只完成四分之一。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近三年的預算,中心收入仍以政府補助為主,占了九成,僅不到一成為業務外收入。因為營運經費仰賴政府挹注,寡占了體育署推展競技運動經費近五成,恐排擠其他單位推展競技運動之經費,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允宜廣拓財源,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政府在高喊體育改革之際,攸關體育經費的檢討,除了考慮增加體育經費,更必須關注經費配當的問題。
讓預算有效率且有效果的運用,落實全民競技兼顧,軟體硬體均衡之目標,達成體育署「健康國民、卓越競技、活力台灣」的政策發展願景。
曾慧青(台北市/研究員)